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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京口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

  《关于设立京口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关于设立京口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引导和扶持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激励楼宇业主(管理运营团队)做大规模、做优产业、做强特色、做精服务,使楼宇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特设立区级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具体意见如下:

  一、鼓励引导对象

  1.列入全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平台的楼宇(以下简称“入库楼宇”);

  2.入库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团队;

  3.入库楼宇的重点企业和企业高管;

  4.参与楼宇经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街道(园区)。

  二、鼓励引导内容

  (一)楼宇管理提档升级

  1.硬件改造提升。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团队实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硬件改造提升,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税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日常管理提升。对定期维护、更新全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个人(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团队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工作经费。

  (二)楼宇经济提质增效

  3.鼓励招引优质企业。对新招引入驻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年度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500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企业运行补贴;年度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800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企业运行补贴。运行补贴以该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倍为上限。(房地产、建安、金融及股权解禁、财产转让等一次性税收不纳入统计,下同)。

  给予企业的运行补贴用于企业房租补助和企业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奖励。其中,企业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按实补助;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不超过3人),奖励标准为年度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

  4.鼓励单体楼宇做强。以2017年税收为基数,后续年度税收首次达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单体楼宇,且维持两年不降档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管理运营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第一年,兑付扶持资金的50%;第二年,兑付剩余的50%。若第二年降档,剩余的50%不予兑付。

  (三)楼宇工作评先评优

  5.楼宇管理评先评优。每年在达标、星级楼宇中评定优秀工作团队、先进个人若干,优秀团队给予1-3万元奖励,先进个人给予1000-2000元奖励。

  6.街道(园区)评先评优。鼓励参与楼宇经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街道(园区)加大工作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根据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和奖励有功人员。

  三、其他

  1.京口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2.企业在享受专项引导政策期间,不得转售、转租或改变楼宇用途,否则将追偿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意见中所涉及的专项引导资金兑付时间为次年一季度。

  4.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和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京口区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下一条: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口区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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